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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区商标续展要准备哪些资料?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鹰潭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一方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您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都做好保护工作了吗?何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有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类型:
一、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做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电影、设计图形、计算机软件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中国主要指:专利权、商标权和商号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等一系列关于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适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特征:
1、具有专有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适用该项权利;
2、具有地域性:只在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经一国法律保护的某权力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3、具有时间性:只在规定期限保护,按照各国法律对各权利的保护规定,保护的期限长短可能不一致。违反的后果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
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详情请查阅《商标法》、《专利法》有关规定。小编建议如今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加重视,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家企业必须要做的事。只有拥有了自己的商标、专利,才能使企业毫无顾虑的壮大规模。如今商标争夺案件屡屡发生,越早注册商标,才能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还未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号的企业,请立即行动起来吧!
商标转让作为企业获取商标的一种方式,因其速度快、风险低而受到企业的追捧,市场上诞生的商标转让平台也不在少数。即使在市场上,商标转让的普及程度也远高于鹰潭商标注册,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但即便如此,商标转让仍有诸多限制,那些不允许转让的商标即使商家想购买也无法实现。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什么商标不能转让?商标转让只能通过固定的法律程序完成。
但因各种原因证明无效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然,由于商标的限制,无效商标是不允许转让的。有类似商标和联合商标,不能单独转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商标与同类商标一并转让,共同商标也需要一并转让。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只想转让其中一个商标。如果商标局发现类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就无法成功转让。
因此,第二个限制是有类似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商标必须按照授权时的说明书使用。无论是颜色、笔划、图案、文字,都不允许随意添加、删除或修改使用。一旦商家修改和使用商标,由于法律的限制,不可能完成转让。被他人质押或者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有多种用途,其中一种是作为质押贷款或授权他人使用。
因为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但上述两种形式分别占有商标权的一部分。在法律层面上,此时商标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商标持有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后者被称为联合商标。如果商家此时要转让商标,必须征得所有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完成转让,否则将无法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按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商品商标可划分为统一商标和分商标。
统一商标也称总商标或营业商标,是指企业将其厂商名称作为商标固定使用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所有产品上,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出处,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分商标也称个别商标或等级商标,是指企业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各个不同品种、规格、等级的特定商品,各使用一个商标,专门使用于该特定商品。
这样,每种商品上都可能有统一商标和个别的分商标,都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既维护了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持久声誉,又体现出新产品的特点。例如,“同仁堂”是统一商标,在其生产的专有药品上都可以使用,而其又有“李时珍”、“旭日”、“京药”、“山花”等不同的产品分商标。
台湾钢笔商品,以“龙”牌注册,其后由于不断发展新产品、为便于区别其品质、等级及广告之用,又形成“白龙”、“青龙”、“黄龙”、“银龙”、“金龙”以及“飞金龙”、“双飞龙”等商标,以分别用于标识同系列不同的钢笔产品。实际生活中的等级商标也属于产品分商标,它将企业的同种商品按质量等级分级各使用一个商标,以确保高等级商品的质量,创造名牌,成为驰名商标。
例如瑞士手表,一级表为“劳力士”牌、“欧米加”牌;二级表为“浪琴”牌;三级表为“梅花”牌;四级表为“英纳格”牌。云南玉溪卷烟厂使用的“红塔山”、“阿诗玛”等,也是按等级排列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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