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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企业商标变更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鹰潭长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4 08:31:15

在现实生活中,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自身或者选择做税收筹划的机构对税务法律了解不够或者是由于未对企业自身风险识别到位而引发的后期税务风险问题。当前,对于广大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若筹划得当,则会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而如若筹划不当,则很容易为企业带来一系列风险。那么,企业税收筹划不当究竟容易面临哪些风险呢?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常见的风险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所谓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经营者对于税收筹划不重视、不了解,或者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抑或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都会造成企业税收筹划基础不稳,进而为税收筹划开展埋下潜藏风险。

2、税收政策适时变化。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适应经济环境做出相应改变。这也就是说,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而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若在税收筹划实施期间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调整,就有可能使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为不合法方案,从而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合法性在现实生活中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期间,由于税法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以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客观上也会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的风险,这样就会使企业合理的税收筹划行为演变为不合理偷、漏税行为,进而为企业招致相关处罚。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事实上,税收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这也是就是说,如若企业对于税收筹划这一目的认识不清,那么将很可能做出错误决定,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税收筹划的失败。以上为企业税收筹划容易面临的相关风险说明。因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期间,一定要注重加深对于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并采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而以确保做到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规避!

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商标专用权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应当包含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这三项权利的全部转让,如果仅限于其中某一项权利的移转,还不能构成商标法上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基本程序有四项,就是首先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然后由签订转让协议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第三是商标局对所受理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有些审查的要求是与鹰潭商标注册审查时的要求是一致的,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过审查是可以核准的,转让就被允许;第四是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则予以公告。

被转让商标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换发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该商标不能正常转让。转让商标的商标未经许可变更,未重新注册的,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对转让商标提出异议的,持证人必须证明异议。没有或者未建立自证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转让申请,商标不得转让。

(一)申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三)转让人、受让人出具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鹰潭商标注册大厅直接提交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七)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受理的,按照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当送交代理机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

(八)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送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

(九)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同时,将宣布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十)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十一)申请转让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十二)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

(十三)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随着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被提到了一个全所未有的高度,鹰潭商标注册需求量迅速上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数量如雨后春笋,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聊聊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对大家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有哪些影响。

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也就是说,以往一个商标多类申请,现在只需要一份申请书就可以了。那么优缺点在哪里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阐述:

一、新商标法优点

(一)对于一标多类的申请人,制作文件量大大减少,不需要重复制作每个类别的申请文件,大大加快了文件制备速度。

(二)对于拥有一标多类商标的公司,因为只有一张商标注册证,更便于管理、查询。

二、新商标法缺点

(一)因一标多类申请,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号,所以当商标需要办理转让时,需要一起转让,并不能单独转让其中一个类别。这对有些商标投资人来说简直是致命的。

(二)还是一个商标注册号的问题,当其中一个类别商标发生驳回复审(未办理分割申请情况下)或被提出异议申请,其他类别商标也需要等待最后的审查结果后才会下发注册证,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拿证时间。

综上所述,一标多类虽然手续方便,但是广大申请人,还是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办理,避免注册成功后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品牌赢未来,企业品牌从注册商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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